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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林煤矿引发广泛关注

时间: 2019-05-19 16:09 作者:314127396 来源:未知 点击:

“非法采煤引发事故,造成多名人员伤亡,却未如实上报实际死亡人数,至今仍拖欠我们工资及押金近150万元,真让人愤慨!”1月31日,湖北郧西籍丁诗平工队工人们提到陕西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春林煤矿,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

庙湾镇位于铜川市耀州区北部山区,距耀州城区45公里,东邻瑶曲镇,南连柳林,西与照金镇接壤,北接旬邑县马栏乡。2008年6月12日,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春林煤矿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企业机构类型集体所有制,法定代表人赵志利,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是煤矿的技术改造。

 从2008年开始,湖北郧西籍丁诗平工队一直在春林煤矿从事采煤生产等事宜。2015年3月17日,该煤矿负责人朱时群和工队80多名农民工就春林煤矿井下运输系统、回风系统的改造,新建井下采区巷道,布置有关首采工作面的巷道开拓及工程煤生产等项工程概况及工程承包内容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书。合同期限为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合同期限1年。同时,双方对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双方权利和义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也做了硬性规定。

 

 早在2015年1月1日,朱时群向丁诗平工队出具了一张书面盖有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春林煤矿公章及朱时群个人签名实为“今收到丁诗平工队交来2015年安全抵押金人民币100万元整”的收据。然而,好景不长,春林煤矿因采矿许可证到期无法办理延期手续,生产持续至2015年12月底就已停产。2016年,因国家进行矿产资源整合,春林煤矿予以关停,并由政府对该矿给予赔偿。在此期间,朱时群还分别给丁诗平及丁诗平工队出具了两张名为“欠丁诗平现金15万元整”、“欠丁诗平工队2015年5月至12月出煤工资20万元整”的欠条。除此,该煤矿还欠丁诗平工队部分井下人工工资7.8万元。

 据工人们回忆,因朱时群在耀州区煤矿局交纳有风险押金260万元,为解决拖欠押金及人工工资问题,在煤矿关闭后,丁诗平第一时间将实际情况给耀州区煤矿局杨姓局长做过汇报,并请求杨姓局长将朱时群所交纳风险压金用于抵偿该煤矿债务问题。当时,杨姓局长明确表示这件事由他安排殷姓总工程师给予妥善处理。然而联系殷姓总工程师时,被告知风险押金大部分已退还给朱时群,只剩下40多万元。随后,殷姓总工程师又让丁诗平找庙湾镇政府。于是,丁诗平又找到该镇政府王姓镇长反映情况,王姓镇长表示等国家对春林煤矿补偿款到位以后,由他负责处理此事。

丁诗平无奈地说,好不容易带着这帮农民工挣点血汗钱,没想到会遇到这种情况。他个人向煤矿交纳的100万元安全抵押金,部分资金是向高利贷借的,每个月要承担高达2万元的利息。而煤矿拖欠资金迟迟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无法解决,每到孩子上学或春节期间,就会有好多电话打过来讨要工资,甚至到家里来要工资,给大家的生活造成严重困扰,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据了解,春林煤矿在技改期间便违法开采煤矿,并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多名农民工伤亡,也没有上报实际死亡人数,存在瞒报问题。如:山西省运城市贾杰死于2012年5月12日、湖北省郧西县梁桂华死于2014年11月3日等,其支付死亡赔偿金、亲属抚恤金、丧葬费等费用,也都价格不菲。

丁诗平透露说,春林煤矿属技改煤矿,地质条件复杂、有众多国有陈家山煤矿老矿区范围内(402、406、408)多处踩空区内(水、火、瓦丝气体)灾害非常突出,负责人朱时群要求非法采煤,所以造成在一氧化碳超标情况下,多名工人中毒身亡,不属于工队作业范围内伤亡事故,朱时群却要克扣他们几十万元钱。事故发生后,法人矿长赵志利要求向市煤矿局和区政府上报死亡事故,朱时群拒绝上报。这种严重违法行为,请问区矿局住矿人员及矿务局住矿托管人员职责何在?

针对工队及有关人士投诉的情况,通过多方走访均得到证实。截至发稿前,了解到朱时群已分别于2016年、2017年、2018年领取了近3000万的赔偿款,而朱时群却一直没将无故拖欠的人工工资及押金支付。针对此情况,铜川市、耀州区两级信访局均不接访,声明超出了上访时间。耀州区政府让找区劳动监察局解决,而区劳动监察局又说超出了劳动管理年限,让找当地法院起诉。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更是电话不接,不管不问。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丽敏认为,在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期间,春林煤矿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仍继续采煤且造成多名农民工伤亡,煤矿的相关负责人涉嫌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此外,在发生安全事故后,若负有报告责任的人不报或者谎报事故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则涉嫌触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春林煤矿负责人若是以转移、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煤矿工人工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则涉嫌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邹丽敏表示,农民工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如果维权方式不当,则可能导致其丧失最佳的维权时机,应该及时采取法律途径维权。由于该纠纷涉及面比较广,且存在违法生产、拖欠工资的事由,可以同时向公安局、行政机关依法投诉举报,充分运用司法、行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行政机关不作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转载地址:https://www.yidianzixun.com/article/0M1F7XAz

(责任编辑:济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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